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申报期内,参保单位持以下要件到参保分局事业科办理享受遗属困难补助待遇人员新增手续。
办理要件:①死亡证明复印件;②同级人社局审批的《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审核表》;③死亡人员户口簿本人注销页复印件;④享受遗属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⑤未享受低保待遇、无经济收入的遗属所在社区证明;⑥《事业单位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⑦供养直系亲属与退休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⑧供养直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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