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黑政发[2011]44号文件)要求,鸡西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鸡西市区为450元/月,所辖县(市)为380元/月(不含医疗补助金)。鸡西市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连续4年上调,今年上调两次,市本级从350元上调至450元,县(市)级从260元上调至380元。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进行了调整,即: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年限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失业保险待遇期限计算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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