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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