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精神,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8号)要求,进一步传承企业家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开展,市人力社保部门决定在全市选聘100名企业家担任大学生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导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关爱大学生成长,愿意成为大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能够利用自己创业经验和经历,帮助大学生开拓创业思路、策划创业方案、建设创业团队、指导创业管理、提供创业资源;
(四)有丰富的创业辅导经验或成功的创业经历,具备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平台,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企业家;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4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www.tj.lss.gov.cn,下载填写《大学生创业导师报名表》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荣誉证书等材料到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现场报名。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警民路19号
咨询电话:24788408
四、评选流程
(一)审核。市创服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人员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小组由市人力社保相关部门人员和创业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面试小组根据《大学生创业导师评审表》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提问,并现场打分。
(三)评审。根据《大学生创业导师评审表》对申请人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估,择优推荐。
(四)终审。市创服中心将通过面试评估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审核。
(五)资格公示。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依照相关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六)聘用签约。市人力社保部门与通过公示的大学生创业导师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书及证书,任期两年。
五、奖补标准
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最高1:3的比例,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津:关于选聘100名企业家担任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公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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