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监司便函〔2014〕5号
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实施《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的指导意见(试行)》,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和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中涉及的估值核算原则、方法和会计处理,健全投资运行机制。
本《意见》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关于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的指导意见(试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2014年1月20日
“关于发布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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