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3〕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升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的能力和水平,我部定于11月初在北京举办2013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我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总体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我国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四)一体化教学改革、多元办学等工作经验交流;
(五)项目管理理念、体系、流程和方法;
(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观念。
二、研修人员
(一)各省(区、市)职业能力建设处(技工院校管理处)或技工教育教研室负责技工院校工作的同志,每省(区、市)1名。
(二)各省(区、市)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推荐技工院校校长参加研修活动。原则上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学校,且该校校长近两年未参加过我部骨干校长研修活动。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11月4-8日,3日报到,8日下午返程。
(二)地点: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育慧里5号,前台电话:84641155转9)。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填写《2013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报名表》(附件2),于10月25日前反馈至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二)本次研修活动已开通公共邮箱,研修活动通知、交通路线图以及研修活动相关资料电子版将及时传至此邮箱,请各位学员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三)请参加研修的技工院校校长报到时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此外,每人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研修论文或心得体会,于研修活动结束前提交。参加研修的校长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我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四)参加研修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研修活动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前往。
附件:
1. 2013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名额分配表
2. 2013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报名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doc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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