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医疗救助金由乡人民政府发放,也可以采取社会化发放或其他发放办法。
“审批——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2166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