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员工不让公司缴纳社保”无效

 字体时间:2013-10-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免缴社保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案情回放

刘某应聘到某公司,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刘某不让公司给其缴纳社保费;刘某在离开该公司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刘某在该公司的合同到期后,公司告知刘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刘某也同意离开公司,但提出公司应补缴两年社保费,遭公司拒绝。刘某将公司告至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给其补缴社保费。

在劳动仲裁部门开庭审理时,公司出示了与刘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据此认为,刘某自愿不让公司给其缴纳社保费,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请求仲裁部门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但仲裁部门认定刘某与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无效,支持刘某的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

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免缴社保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员工不让公司缴纳社保”无效”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324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单位可以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吗?员工可自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