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于今年7月1日在全国60%的地区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将于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在广东第一、二、三批新农保试点地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覆盖范围约占全省县区总数的75%
根据国家部署,广东将在今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同步,即在广东第一、二、三批新农保试点地区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其中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已分别在2009年底和2010年10月启动,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在今年7月1日启动)。明年随着广东全面建立新农保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将实现全覆盖。第一批包括韶关市曲江区等14个县(市、区),第二批包括云浮市云城区等18个县(市、区)。第三批约有38个县(市、区)目前已报国务院审批。
三批新农保试点地区共有70个左右县(市、区),涉及城镇无保障居民约445.6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约70.2万人。这些地区约占广东县区总数的75%,多数属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广东地区发展差异巨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不平衡的实际,将采取分类推进的办法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即一方面在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与新农保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另一方面指导珠三角及其他有条件地区一步到位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无保障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同一制度;同时指导已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地区,积极调整原有制度,实现与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在此基础上将原制度与新农保制度合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2年在全省全面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人人老有所养。
财政补贴方式和标准与新农保一致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方式和标准与新农保一致。即财政补贴分为“入口补”和“出口补”。入口补,对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由各级财政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出口补,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城镇老年居民发放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承担。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规定,目前已在广东新农保试点地区实行。据省人社厅统计,至今年4月底,广东已有112.3万60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广东105.8万60岁以上、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均可享受到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截至去年底,广东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共616.2万人。
先行一步
近年来,广东珠三角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如广州市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实行“交200发400”的补助办法,去年下半年又提高到“交225发450元”,已有8.5万人按该办法享受了待遇。广东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以来,佛山、惠州等地通过将城镇居民纳入新农保制度来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佛山市已有16万城镇居民参加了新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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