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2014年内修订 或免交1.4万元罚款
超生罚款是不得已的手段,走向极端就是异化,毕竟生育是公民基本权利。辽宁省或将在年内完成《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详情请见下文。
超生二胎罚款不高于户籍地3倍人均收入”的国务院新规,是一个慢节奏的政策调整,符合人性化要求和社会发展方向。不踩急刹车,不在两个极端来回晃,对政府和民众都是福音。
符合条件但未办准生手续
或将免交1.4万元罚款
近日,卫计委起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依照该条例,沈阳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准生手续的夫妻或将免交1.4万元“罚款”。同时,辽宁省或将在年内完成《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
按照现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以户籍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按照计征标准0.5倍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而送审稿规定,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按照沈阳市2013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40元为基数计算,新标准下,“超生”一个孩子,沈阳夫妻可能少交117360元的“罚款”;而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夫妻,可能免交14670元。
2014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曾透露,年内将完成《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将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督查。
社会抚养费去了哪里
按照《辽宁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以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县级财政,负责收取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或者代收代缴单位应将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在3日内上缴县级国库。
为了落实收支两条线,送审稿进一步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要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同时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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