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调整2015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12月18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调整2015年度市区社会保险有关计发和缴费基数的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4832元,下限为2432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计发和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的多少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增加,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今年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平均工资为57985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因此,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应为14496元和2899元,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待遇计发基数相应由4273元调整为4832元。”相关负责人介绍,充分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在省授权允许的调整范围内,我市最终确定按2432元作为缴费工资下限,按483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调整后综合2015年全年缴费计算,我市与周边城市相比,缴费基数和负担是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低于苏南和苏中城市,略高于苏北各市。
同时,为了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大龄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社保缴费补贴办法,缓解缴费上涨压力,实现持续不间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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