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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磊: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应建设三层架构

 字体时间:2017-05-1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谈及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时,洪磊表示,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

“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应建设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工具,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养老金FOF。在这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5月8日在北京举办的“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作出上述表述。

洪磊认为,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养老金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因此,从养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设立与第一支柱功能互补的第三支柱意义重大。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我国居民储蓄中,无风险资产即银行存款加银行理财的占比达到3/4,投资性资产合计仅占1/5,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上述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能够有效改善上述扭曲现象,其价值已经为以美国为代表个人账户养老金(IRA)所验证。”

谈及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时,洪磊表示,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在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在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应当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当坚持专业化分工、低成本运作和严格监管,针对产品设计、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统一标准,推动各类养老产品在风险控制、长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竞争,让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个人养老账户上得到落实;引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避免个人养老资产脱离投资人利益,沦为投机者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提款机。

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洪磊建议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作出更多探索:

一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例如,发展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应当鼓励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并上市交易,再通过公募REITs完成标的挑选和组合持有,让这些REITs成为养老金寻求稳健回报(爱基,净值,资讯)的可靠工具,既能满足养老资产的投资要求,同时也缩短了实体经济融资链条,切实降低实体部门的杠杆率。

二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应形成三层有机架构。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交给普通公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工具,由公私募基金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寻找有长期稳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养老金FOF,比如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目标风险基金(TRFs)等配置型工具,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开发满足不同人群生命周期需求的全面解决方案。在这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建设。应加快研究有助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体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负机制,推动税收递延惠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推动REITs等长期投资工具更好地对接养老金需求,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洪磊: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应建设三层架构”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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