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去世后,待遇享受有哪些?
王阿姨来电咨询:原来王阿姨爱人前几天去世了,生前在威海市参加的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听说职工参保去世后,有一些遗属待遇,这个是真的吗?
本报(通讯员 王波 唐晓红)联系到威海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后回复:威海市执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去世的待遇有三项:一是退还个人账户剩余储蓄额;二是1000元的丧葬费;三是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0个月。
退休前在职死亡的,前两项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一次性救济费,缴费满15年的全额发给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0个月,缴费不满15年的,每缴费1年发给十五分之一。
(通讯员 王波 唐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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