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劳动法以及
社会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军人在军队服役期间,视同为工作年限(即工龄年限),不必缴纳社会保险缴费。
退伍军人(包括复原或转业的),到地方上从事企业单位或者按照劳动关系管理的
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其中应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缴费,如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需要提交个人从军、军籍、军龄以及退伍等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需要向当地的军转安置办公室提取相关档案。
用人单位给予办理完结社会保险手续后,会将青岛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发给职工的“
社保卡”转发给职工本人,根据“
社保卡”的社保号码及本人身份证号码,可以登录“青岛社会劳动保障网”查看自己的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如果与事实不符(尤其是军龄认定为视同
缴费年限),可以向档案部门要求工龄(军龄)确认,加以纠正。
目前,青岛与潍坊还是各自的社会统筹区域,如果您老公属于潍坊市安置的退伍军人,则需要转入到青岛市行政辖区的户籍,才能够很好的衔接。提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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