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就医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时是否必须携带社保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携带“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手册(蓝本)”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二、参保人员在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销?
答:如遇有急诊维持社保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三、持社保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保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及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第四,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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