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退”者应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我社一职工,户口、身盼证所登记的出生年月日为1942年1月24日。而第一份档案所登记的却是1943年7月1日,社会保险局以此为据,不批准退休。此人差一年半才能得到养老金,这段时间的生活收入由谁给,能不能按内退办理?
答:这位职工的出生年月如何断定,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应该先调查核实。实在调查不清楚时,以本人第一份档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应该由个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报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所附材料审批。批准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没有审核批准退休之前,职工仍应视为在册职工,按时支付工资。不符合退休条件,企业可以作内退对待。“内退”职工仍是在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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