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市人社局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在4月20日之前须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从4月起即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申报201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在4月20日前如实申报。
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需要按时到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按期申报的,其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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