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徐某向济南某生物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后发现公司一直没给他缴社会保险费。徐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生物公司按应缴社保金额向其支付现金补偿。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徐某与生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但是不能要求公司将应缴社保金额直接支付给个人。仲裁委遂裁定不支持徐某的主张。(记者金丽华)
“企业未缴社保费不能要求现金补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01609.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