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下达第一批社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3亿元
日前,省财政下达各县(区)第一批省对下社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7.3亿元,确保各项重大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第一批省对下社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高龄补贴、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优抚补助、临时救助、救灾物资储备、流浪乞讨救助、孤儿保障、购买服务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老年人体检、村医补助和干部体检等12个项目。
为进一步构建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地支持各地提升保障改善民生水平,从2015年起,省财政将部分年资金量较为固定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市(州)、县,并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安排奖惩资金。
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原则上实行“按县测算、直拨至县”,计入各地每年的补助基数,如因政策调整或人数变动问题导致资金增减,省财政将会在两级结算中核算。绩效奖补资金实行“动态考核、一年一算”,不计入各地补助基数。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提高基层管理民生事务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形成资金整体合力,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民生领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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