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单位名称: 深圳市隆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第41、42层
法定代表人:黄秋玲
经查,深圳市隆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该单位已搬离注册地址,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本局依法对公告送达深(福)社限令催告[2015]H001号《深圳市社会保险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文书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2014年10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5年3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深(福)社限令[2014]H018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费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履行催告程序,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77611.45元,滞纳金1430.73元(两项共计:79042.18元,滞纳金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计算截止2014年12月22日,具体金额以实际到帐日为准),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稽核员:王凤、曹玉莲,联系电话:82978517)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12日
“关于深圳市隆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行政决定催告书的送达公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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