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待遇。结合往年的工作实践经验,每年3月份和9月份是进行生存确认的高峰期。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员工及供养亲属生存确认工作,确保有效应对供养人办理生存确认的高峰,宝安分局工伤科主要做好如下工作:一是针对邮寄生存证明文件的,提前与各快递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将寄往原办公地址的邮件全部转寄到新的办公地址,争取不漏一封信;二是针对现场进行确认的供养对象,引导其前往辖区内就近的管理站办理确认,方便群众办事;三是认真审核生存证明文件,发现问题的,及时介入调查,确保工伤待遇正常发放和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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