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工资区的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40元/月、1540元/月、1440元/月、134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3元/小时、12.5元/小时、11.7元/小时、10.9元/小时。
内蒙古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在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系统填报。(唐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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