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两部门在通知中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今年年底要全面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的省辖市级统筹,完善省级调剂办法,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及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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