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建立了更加灵活的绩效工资管理模式。
《通知》将高层次人才的范围界定为国家级8大类人才,以及省级4大类人才。对这些高层次人才,省直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实绩和绩效考核结果,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单位集体研究制定的倾斜和考核办法,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省直事业单位建立符合高层次人才特点的薪酬激励机制,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浙江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顾凯 楼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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