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记者 王鹤飞)自9月22日起,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时要提交的部分证明材料有新要求。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1日发布的修改部分提取材料的通知,依据民政部、公安部相关文件指示,民政系统不再开具单身证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在此情况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述证明材料也作出相应修改,其中,单身证明方面,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单身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签署单身声明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亲属关系证明方面,自2015年9月22日起,凡涉及不在同一户籍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公安部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情况之内,派出所不知情。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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