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邢生祥)日前,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青海调整提高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
此次调整待遇的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工伤,鉴定为1~6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按月领取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根据《通知》,1~6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每人每月增加220元。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按其生活依赖程度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的,每人每月分别调整到1303元、1737元和2171元。
“青海: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1236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