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的参保居民,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再给予补偿。其中,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年度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
其中,参保居民于2015年11月11日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可以即时结算。
参保居民在威海市外以及在我市未即时结算的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费用需进行手工报销。即日起参保居民即可持相关材料到文登区文山路85号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咨询电话:0631-8465095)
(威海市文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刘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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