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车祸身亡 家人索赔告上公堂
判决:还可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本报讯 (记者王君)丈夫出差期间遇车祸身亡,市民刘女士向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工伤保险遭拒,对方的理由是她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日前,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决,由市医保中心为刘女士理赔工伤保险。
刘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在我市一家国有企业工作。2013年10月21日,赵先生赴河北出差期间遭遇车祸,不幸身亡。2014年1月8日,经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赵先生为工亡。2014年6月25日,经河北黄骅市法院调解,刘女士与公公婆婆获得为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的43万余元交通事故赔偿金。同年9月,刘女士与丈夫供职的单位向市医保中心递交了办理领取工伤保险金的申请,对方回复在有第三人侵权的案件中,工伤赔偿原则为补充原则,不予赔偿。
迎泽区法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据此,市医保中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对刘女士等人的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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