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记者 陈微娴)4月2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国家人社部统一要求,2016年我省调高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整后标准为62.39万元,比去年增加4.7万元。
因工作导致死亡、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对工亡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人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62.39万元)予以核定。
省人社厅要求,工亡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据此予以核定,已按2015年标准发放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按新基数核定并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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