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值夜班时突感身体不适,随后请假回家,不幸于次日凌晨去世。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王先生在胶州市某街道办事处工作,2015年6月9日晚在单位值夜班。21点左右,王先生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便向领导请假回家拿药,没想到第二天凌晨4点家人发现他已经死亡。医院鉴定为心源性猝死。王先生去世后,人社局认定其不是工伤,王先生的亲属诉至胶州市法院。
人社局认为,王先生的死亡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之外,理应不算工伤。而且,王先生从请假到死亡足足有7个小时,这段时间一直没有去医院救治,所以王先生的死亡只能是一个意外。
法院审理后认为,职工发生疾病之后,自行回家用药自救还是去医院救治是两种救治途径。另外,疾病的发生、发展有一个过程,无法过于苛求一个普通人在发病后对疾病可能导致的后果,即对自己的生死作出判定,人社局的要求过于苛刻,王先生的死亡应该为工伤。法院遂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刘震 秦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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