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率先与30个省市区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协议
异地用医保 不再来回跑(政策解读·聚焦)
近日,海南省社保局与上海市医保中心签订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至此,海南异地就医结算合作范围扩大至全国30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23个统筹区,率先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
“候鸟”老人医保结算方便多了
来自哈尔滨的退休老人崔先生犯病住进三亚农垦医院,出院时即享受到直接结算的便利。“有了异地结算,可以安心在三亚定居了。”崔先生说。
早在7年前,海南就开始试水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09年11月8日,海南省社保局与广州、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等省区市签署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由此拉开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序幕。
2010年5月,首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发生在广州与海南之间。海南一名参保人在广州定点医院就医,结算时采用就医地广州的基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报销比例采用参保地海南的标准。
“启动这项工作主要有两个背景: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二是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张霄峰说,外省来海南过冬特别是“候鸟”老人越来越多,就要解决他们异地就医“垫费”和“跑腿”报销的难题。
海南省规定的异地就医结算基本对象是:符合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条件,在签订协议的省区市异地居住(含退休)半年以上,或派驻工作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主要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表经确认后,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领取异地就医证;参保人持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交付一定押金,医疗终结后,直接结账出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定期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就医明细、结算信息,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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