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綦江区获悉,日前,人社部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提出从9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市、跨省接续转移,从转出到转移需45个工作日。
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转移手续。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撰稿人:朱光伟 赵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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