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范杰科)记者今天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我省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从7月1日起有所调整,各城镇非私营单位需要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省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相关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2017年度海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据介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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