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29日电(记者马晓媛、王皓)记者从太原市民政局获悉,该市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上调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
太原市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主任张宏伟介绍说,此次是“十三五”以来太原市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从每人每月523元增至553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从每人每月462元增至496元,全市将有7万余人受惠。
太原市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同一地域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为缩小城乡差距、更好服务脱贫攻坚,此次提高低保标准中适当提高了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阳曲、娄烦这两个贫困县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440元,超过3026元的脱贫标准,贫困户中最脆弱的人群得到实惠。
据悉,新的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行。相关部门将在9月10日前完成今年前8月低保对象补发工作,9月份起按新标准执行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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