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参保政策,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享受到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同等的社保待遇,有利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截止10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28869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33220人,工伤保险参保126736人(其中农民工参保90917人),失业保险参保44027人。
迁安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工没有政策方面的区别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在本市就业的农民工,如果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未就业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果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也就是说,迁安市社会保障制度彻底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无论参加哪项社会保险,在政策上都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加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方面完全一致,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积极保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在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迁安市社保局实行当场办结制度,实现了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零障碍”。
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专项行动,以非公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全面开展新增单位参保情况排查,推进城镇就业者全部参加社会保险。贯彻“同舟计划”,推进建筑业按项目、高风险企业和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扎实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登门入户“找人、找险、找中断”,对参保数据信息进行集中整合、清理比对,补充完善缺失的信息,删除无效参保数据,全市建起了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参保标识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实现了已参保人员信息“同省同人同库”。
(迁安市社保局:石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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