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四川省乐山市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参保范围为已参加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2018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待遇标准为: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超过7000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按50%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10万元/人;符合特殊药品目录支付条件的药品费用,按50%的标准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不超过10万元/人。
为确保在春节前将该惠民政策做实办好,乐山市人社系统迅速组织实施,对9.8万名个体参保人员实行全市“通办”,个体参保人员在其就近的任一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均可办理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对34.8万名单位参保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统一由单位在社保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现全程网办不跑路。
截至目前,乐山市累计办理职工大病保险参保缴费14万人,征收保费840万元。
(徐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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