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打官司获补偿
中国江苏网9月3日讯 (通讯员 常开余 记者 冒群)女工怀孕请病假本是平常事,可是戎小姐却要靠打官司来实现。有理不会说的戎小姐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援律师帮助下,最近,戎小姐拿到了16400元的补偿款。
请病假,被要求再付社保费
戎小姐是一家服装公司专卖店的店员,去年九月下旬检查发现怀孕并有先兆流产迹象,医生建议服用保胎药、卧床休息,开具了休息15天的病休证明。戎小姐说,当时她电话向公司人事部请假,被要求本人到公司请假。出于安全考虑,她回到家,第三天由父亲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人事部要求她父亲掏钱支付公司承担的社保费,父亲认为不合理就拒绝,人事部也因此拒收病休证明。父亲当天下午到水西门人社局咨询,确认公司的要求违法,之后再联系人事部,依然遭到同样对待,请假手续因此无法办成。
四个多月只发了71元工资
10月上旬,医院开出第二份15天的病休证明。次日,戎小姐收到公司来函,上称:你至今未上班,也未办请假手续,请在限期内前来办理,否则后果自担。隔日,戎小姐用快递将二份病休证明寄给公司。半月后,戎小姐又将第三份病休证明寄给公司。面对连续病假,公司再次发函,限戎小姐两日内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到指定医院检查,视检查结果审批,否则,不批准你的请假要求。戎小姐未予理睬,并于数日后到公司递交第四份病休证明、填写病假条。人事部收下后,未置可否。
11月下旬,戎小姐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将第五份病休证明及请假条寄给公司,公司收到后又反寄回来,并第三次给戎小姐发函,要求她两日内回原岗、按原要求上班,“除此之外,公司不批准你的请假要求”。
这之后,社区卫生中心又连续四次开出病休证明,为请病假、讨要病假工资和九月份上班的工资,戎小姐或其家人先后多次到专卖店和公司,但都没有结果。2013年1月就诊时,戎小姐发现医保已经停用了,查询得知,公司已经解除了自己的劳动合同。戎小姐调取工资账单,发现有71元工资到账,显然是公司结算后的余额。
请求法律援助,女工打官司获补偿
戎小姐与公司协商无果,便找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师帮助她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公司的解除决定,判令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9月份工资、病假工资等。
庭审中,公司提交《员工手册》称,公司规定,病假无工资,必须本人持公司指定的三甲医院的病历和病休证明到公司办手续,一次病假不能超过七天,七天以上算事假,满十天的社保费全部个人支付。又提交一组证据称,一年前,戎小姐连续请假55天,四份病休证明有两组连号,证明是欺骗公司。这次病假长度不正常,经了解不符合医学上病休条件,且社区卫生中心的病休证明,不是国家规定的请假依据。戎小姐不按规定办手续,又有欺骗前科,经一再催告仍不改正,公司按旷工处理、做出解除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请求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法援律师指出,上述规定内容违法,对员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公司因不能满足违法要求而拒绝办理请假手续,再以旷工为由开除戎小姐,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违法行为。一年前的病休证明记录着戎小姐当年从有流产征兆、到保胎、到流产的时间过程,反证明戎小姐本次病假有客观原因,公司以连号为由认定其欺骗,与事实不符,且工资单证明公司因此少支付了2.5个月工资。由此证明,公司不仅有错误的规定,还依据该规定多次实施了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经过法庭调解,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戎小姐16400元了结纠纷。近日,戎小姐已经拿到该补偿款。
法援律师:怀孕女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
鼓楼区法援中心律师常开余表示,该案暴露出现行制度在怀孕女工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其一,怀孕初期请假保胎的人数趋多,工龄短、医疗期只有三个月的又占多数,三个月之后的病假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将成为争议空间。其二,女工怀孕即遭开除已经常见,但不管如何处理,开除已成定局,怀孕带来的恶果不可避免,类似局面如何扭转,能否通过重罚加高额补偿机制来调节。其三,女工怀孕后,纠纷应对能力下降,常常消极被动,无辜走入被动境地,如何从请假、准假等细节上作出规定,以避免无良企业的陷阱。(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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