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深圳市2013至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324元、360元,9月1日起执行。
按照国家“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深圳市市政府批准,深圳市2013至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324元、360元,以每年的9月1日为时间点,即2013年提高至每人每年282元,2014年提高至324元,2015年提高至360元。
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我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保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的参保人都将在此次标准提高中受益。财政补助对按月和按年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实行实时抵减,对一次性缴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按年划入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托收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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