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时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今年广州市人社工作“亮点”
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及“大病保险”制度
研究制定广州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
推进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出台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穗人社) 昨天下午,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在市府礼堂召开,今年广州市人社工作的“亮点”颇多:广州将推进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出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以及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解决“欠薪”问题方面,广州还将推进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制度的出台。
社会保障:出台“1+4”工作方案
市人社局局长杨秦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广州率先全省出台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目前广州参保人数达2913万人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月人均2833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达150元/月,新农合2014年筹资标准、报销范围和待遇标准实现各区(县级市)统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资助标准统一调整为320元/人·年以上。
杨秦指出,今年市人社部门计划继续提高扩面参保质量,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985万人次,新增参保人数72万人次。在制度方面,将牵头做好完善和创新社会保障体系“1+4”工作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工作。
据悉,“1+4”工作方案计划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当前是制度全覆盖,下一步计划实现对象全覆盖,做到人人有社保、人人有医保。
养老保险:逐步统一单位缴费费率
昨天还发布了《2014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下称《工作要点》)。据了解,今年,广州在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将继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体系,解决退休人员待遇倒挂问题,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对此,市人社局党委副书记黄远飞介绍,当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有单位缴费费率为20%,民营、个体单位缴费费率均为12%,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测算一个中间值,计划用2至3年的过渡期,统一各类别单位缴费费率。
医疗保险方面,今年市人社局将出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并完善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等。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将实现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的整合,并适时出台广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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