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中小微企业开始申请社保补贴记者从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1月18日起,我市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型企业开始申请新增就业补贴和2013年1-12月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截至11月2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局就业科(或再就业办公室)咨询办理。
据了解,为鼓励企业招用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11]15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承担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8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在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按规定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中企业缴纳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其他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从2014年开始,每年6月11日-15日以及11月11日-15日,由企业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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