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每年都会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东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执行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007元”的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东莞市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月缴存额上限进行调整,并结合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具体而言,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由2012年度的20999元,上调至23753元(即年均工资的一半);相应的,市公积金中心将今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单位)上限由2012年度的8400元上调为9501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按照政策规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市、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住房公积金按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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