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局:采用社平工资标准申报社保属违规海南省社保局:采用社平工资标准申报社保属违规
全省专项稽核中发现,有些单位不如实按职工实际收入申报社保费缴纳基数。省社保局认为
本报海口5月30日讯(记者张惠宁)近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51元,月平均工资为3338元。社平工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但用人单位不能以社平工资做为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据介绍,《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以2012年自然年度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今年全省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与专项稽核工作同步进行,记者今天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处获悉,在全省专项稽核中,发现有些单位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对部分员工不管工种如何,均以社平工资的某个比例作为统一标准,“有些单位不是如实按本单位从业人员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工资来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而是一律采用社平工资标准的60%来申报缴费标准,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的利益,是违规的。”省社保局保险关系管理处处长黎民天说。
“用人单位按从业人员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工资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新的社平工资发布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对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定,具体是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缴纳基数和养老个人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工伤、生育、医疗和失业四项保险不能低于60%,如果实际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养老保险可按实际收入申报,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说,在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时,社平工资起到部分险种缴费基数的封顶和保底作用。”黎民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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