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任海是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省城一家广告公司上班3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任海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可是公司领导认为任海进入公司的时候还没有毕业,只能算实习,不愿赔偿。任海是2012年5月7日进入该公司,毕业证上毕业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当初任海通过面试进入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实习协议,不过填员工登记表的时候,上面写到实习登记,并且公司负责人说新进员工登记都是这样填写的。当任海拿到毕业证后,把复印件给了公司,然后又补填了一张新的员工登记表,当时登记时间还是2012年5月17日。另外,任海在2012年5月24日跟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案例分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未毕业的大学在校生不是劳动关系主体,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这段时间应当算作实习,权利义务由双方约定。但是,从任海毕业以后,只要还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任海毕业后的一个月内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就属违法。任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他从2012年7月27日以后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旦你进入该单位,成为其员工,该协议也就完成了他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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