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经多次协调,成功调结一起因产假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产假妇女获得6000元赔偿。
据悉,女职工陈某于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休产假3个月。产假结束后陈某回旅行社上班时,却被口头通知回家等候安排。截至2011年10月,陈某仍未被通知上班。2011年10月24日,双方协商终止劳动关系,并就社保费达成一致意见,但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却僵持不下。
案件承办法官还亲自到用人单位找相关负责人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化解了对立情绪,达成和解。
据了解,产假一般为98天。
“三亚一女员工产假后公司不让上班获赔偿”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217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