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险、医疗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
来源:劳社局
各参保单位:
按照北京市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我区正在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比对、修改工作,请存在不一致信息的单位在9月15日之前携带U盘到我中心收缴11号、收缴17号柜台下卸不一致信息,并在9月底之前完成信息修改工作。
一、如果四险和医疗单位信息不一致,请各单位提交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将错误需修改的信息手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报送我中心社会保险登记窗口。
二、如果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请各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将错误需修改的信息手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我中心收缴业务11号窗口。
三、如果职工“缴费人员类别”信息不一致,请各单位提供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将错误需修改的信息手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我中心收缴业务11号窗口。
四、如果职工医疗手册号错误,请各单位提供职工本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将错误需修改的信息手工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送我中心收缴业务11号窗口。
五、退休人员养老库与医疗库中姓名或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分别到我中心支付部、收缴部对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养老库中信息错误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报送支付部养老业务岗。医疗库中信息错误的,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报送收缴业务11号窗口。
六、因社会保险信息涉及职工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错误信息直接影响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此项工作,和我中心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修改工作。如果单位不积极配合,使错误信息不能及时得到修改而影响职工个人利益或使基金损失的,责任由单位承担。
附:存在信息不一致情况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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