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以28项重点任务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要降低经营成本,落实税费优惠政策,5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等税费;实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积极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落细减免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增加降费项目;健全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重点价格改革工作,制定优化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和价格办法。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大金融扶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带动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政策工具,增加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有效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首次贷款可得率;强化保险保障作用,引导省内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保险产品供给,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推进“青信融”建设和“甘霖工程”实施,支持银行信贷系统与“青信融”平台互联互通,实施网格化管理的金融服务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要强化服务赋能,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 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办理经营者变更、结清税款提供便利。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歇业,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引导发展线上线下经营模式,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作用,帮扶解决个体工商户遇到的实际困难。
《若干措施》提出,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拓展深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应用,保障道路货运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行业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优化年报和信用信息修复,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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