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从即日起长春市失业人员"个人失业待遇申报"业务可以通过微信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此外,《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60 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
个人失业待遇申报时,失业人员可以登录"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界面进入"个人失业待遇申报"或点击屏幕下方的"服务"进入"个人失业待遇申报"。阅读"经办须知"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录入"界面。银行名称选择"吉林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准确输入对应的"银行卡号"及"申领人移动电话",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信息确认"界面。若所填报的信息有误,则点击"上一步"进行修改;若所填报的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将提示您"请您确定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
个人失业待遇申报办理成功后,社保为参保人员精心准备了快速导航:"个人失业待遇申领进度查询"和"个人失业待遇信息查询",可以随时登录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您的申领进度及待遇标准。
长春市社保局提醒参保人员,个人失业待遇申报后,若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请及时到长春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事业人员办理的业务,社会保险局将在事后检验,有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为无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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