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出台《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9条,对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源管理、评价过程管理、档案管理、证书管理、监督管理、监督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有四方面创新:一是统筹下放管理权限。将评价机构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评价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评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高级技师(一级)评价由原来的省级管理下放至市级。二是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评价机构应配备熟悉技能人才评价政策、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评价专家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提升评价活动质效。三是创新规范评价方式。社会评价机构依据备案时提供的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开展评价活动。院校评价机构采取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面向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开展评价活动。用人单位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活动。四是突出日常监管和监督处理。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属地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档案,使评价机构管理更加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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