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享受计生扶助资金”的消息在朋友圈内流传,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南京对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人员,以及城镇非从业人员实行的都是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标准为3600元,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则实施扶助制度。
“朋友圈”喊大伙去领钱
“给大家通知个好事。”近来朋友圈在流传一个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可申请计生扶助资金的消息,消息称:如果你身边有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属于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从7月1日至30日,要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个人就是1920元。消息还称:虽然钱不多,但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
计生委回应是谣言
“近来有不少市民向我们咨询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标准问题。”南京市人口计生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朋友圈流传的这则消息是谣言,南京对计划生育的奖励主要分为3个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市级养老保险机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3600元;南京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生育一个男孩的,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每人合计发放 960元;对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按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发放,全年每人合计发放1080元。该政策自2005年起实施。
退休次月进行资格认定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近期还联合印发了《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办法》规定,一次性奖励金奖励的对象为: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市属及以下企业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次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进行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不在本市的持证退休人员,需携带现户籍地未发放一次性奖励的证明,到本市原户籍地街道(镇)进行资格认定。
奖励金可继承
办理资格认定时,申请者需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材料,并填写《南京市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自2015年10月起,将实行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资格认定后次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至个人养老金账户。如果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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