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浙江省社保费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通告规定浙江省缓缴社保费补缴期限从2023年6月底延长到2023年底,补缴方式不变,可申请缓缴社保费所属期不变,办理手续流程不变。
线上渠道:通过 浙江政务服务网 或浙里办APP搜索“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事项进行申报;
线下渠道:就近前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也可缓缴,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向乡镇(社区)基层平台提出申请,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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